常見問答

版本日期:114.04.18

鼓勵30人以下之製造業業培訓員工數位技能,加速事業數位轉型,提升產業競爭力。

補助期間為114年1月14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分為人才培訓課程或購置軟體及搭配人才培訓課程兩類。
  1. 人才培訓課程:補助培訓本國籍在職員工完成提升製造業數位職能累積12小時(含)以上課程。
  2. 人才培訓課程及搭配軟體:補助培訓本國籍在職員工完成提升製造業數位職能累積12小時(含)以上課程,及須搭配提升企業數位職能面向之軟體。

  1. 補助本國籍員工上培訓課程或是課程搭配軟體,費用採實報實銷,每人補助上限1萬元。
  2. 每一申請事業依前款實報實銷之補助金額,補助上限為10萬元,並以補助一次為限(採一次性申請,若第1次未申請至最高補助上限,之後也不能再申請第2次)。
    [情境一]A企業本國籍受訓員工9人,該企業補助金額上限為9萬元。
    [情境二]B企業本國籍受訓員工11人,該企業補助金額上限為10萬元。

本補助以本國籍在職員工為限,身分認定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一般員工:參加「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
  2. 特殊身分:逾65歲或屬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第2款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人員:參加「勞工保險」或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者。

不是,只要是本國籍的全職員工和部分工時員工都能為企業的受訓員工對象。依事業提供之保險證號向勞保局核發之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為準。

申請事業只需提供保險證號,本國籍投保勞工人數及受訓員工分身分認定將由執行單位依所提供之保險證號向勞動部查詢確認,並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發之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為準。

自114年1月14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下午5時整為止。惟如經費用罄本部將提前公告停止受理。

申請事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本署不予補助;已撥付補助款者,得撤銷或廢止補助,並追回已撥付之全部或部分補助款項:
  1. 申請事業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至一百十五年六月三十日間違反最低工資法第五條規定,經勞動主管機關公告裁罰。
  2. 人才培訓課程、搭配軟體之執行情形與申請書所載內容不同,而不符補助目的。
  3. 未依補助款用途支用或有虛報、浮報等虛偽不實情事。
  4.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申請補助,或申請文件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
  5. 依本要點向本署申請,又向其他政府機關申請同一補助;或同一補助項目已獲本要點或其他政府機關相關補助款。
  6. 最近一年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之情事,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
  7. 申請日期逾本署公告之受理申請期間或提前公告停止受理申請日。
  8. 申請補助之收據或統一發票開立日期、培訓課程日期、軟體購買與付款日期或訂閱制軟體訂閱期間,非於第四點所定之補助期間內。
  9. 未依商業會計法規定妥善保存,致申請補助相關會計文件有毀損、滅失等情事。
  10. 有經濟部公告禁止之情事。
  11. 其他違反本要點之情事。
  12.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欠繳勞保費用及紓困補助追款,非屬補助要點不予補助之事由,故仍可申請。

本補助對象是雇用本國籍員工30人以下之中小企業,補助目的是為鼓勵企業培訓員工數位技能,爰補助企業進行人才培訓課程或購置軟體及搭配人才培訓課程所需之費用,並非直接補助給員工。

補助款為應稅,依所得稅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由於所得稅法對於營利事業取得之政府補助款,無免稅規定,故營利事業取得政府之獎助津貼或補助款者,原則上應全數列為取得當年度之其他收入課稅。

凡中小企業設有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投保單位,投保本國籍勞工人數30人以下為本方案補助對象。

每一業者申請時,須提供事業名稱及統一編號、勞保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每家企業請各自申請補助,其申請補助上限為10萬元。

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要件:
  1. 營利事業: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者,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製造業,營業登記項目符合經濟部「營業項目分類」製造業類別。
  2. 投保人數:企業設有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投保單位,投保勞工人數30人以下;申請當月之前六個月,應有任一月份符合投保人數要件,例如 114/5/10申請補助,應於113年12月至114年5月期間有任一個月投保人數在30(含)人以下 。
  3. 不受30人以下限制:113年1月1日以後受地震或颱風影響而有災害損失,經國稅局同意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者,但仍應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定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之規定,並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

不可以,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者,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可以,以員工1人計;同1人限補助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相關補助。

以申請當月之前6個月,任一月份應符合本國籍投保勞工(不包含雇主本人及外國籍員工)人數30人以下,本署依申請事業提供之保險證號,向勞動部查詢確認。

訓練機構名單請至計劃網站的補助課程>開課單位 參閱。

採線上申請方式,申請路徑為計劃網站的補助課程>訓練機構及課程申請。

請於實際完成培訓課程並取得訓練機構開立之發票及完訓證明後,再登入系統進行補助申請作業。

課程範圍包含「數位轉型」及「人工智慧(AI)」。例如:數位行銷(如:網頁架設及製作、雲端社群及工具教學等)、數據分析與處理(如:SQL、Tableau、Python、行銷數據分析等)、數位設計應用(如:ChatGPT、AI應用等)、雲端計算與技術應用(如:雲端計算基礎、SaaS、PaaS、IaaS、IoT的應用場景、AI實際業務應用等),惟不包含基礎軟體操作應用課程(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需完成累計12小時以上的課程。若為混成課程(實體與線上形式),課程以12小時為基礎,實體課程時數應占50%以上。
[情境一]
A企業選擇人才培訓課程為數位設計應用,為實體課程,總時數為18小時,此符合累計時數12小時以上的規定。
[情境二]
B企業選擇人才培訓課程為數位設計應用,為混成課程,總時數為12小時,則實體形式需為6(含)小時以上,才符合補助規定。

可以,申請事業可依需求選擇多種課程進行員工培訓,但須完成累計12小時以上的課程,且實體課程時數應占50%以上。

培訓課程須為本補助公告所列舉的培訓機構所開設之課程;購置之軟體則須搭配課程所需及符合本補助公告所列的軟體項目清單。若參與之人才培訓課程及購置之軟體非為本補助公告者,將無法補助。

可以,唯企業選擇的培訓機構及課程皆要通過審核,以符合補助要點規範。

軟體項目須為本署公告之清單才可申請補助,公告清單請至計畫網站的補助課程>軟體名單 參閱。

是的,所購置之軟體應與所選擇之培訓課程內容相符。主要原因為確保學員能有效提升數位能力,購置的軟體應與課程相關,並有助於實現培訓計畫的學習目標。

從30人以下製造業數位轉型培力補助網站點選「線上申請」進入補助系統首頁,首次登入時請先註冊,請輸入企業統編為帳號,並依密碼設定原則自行設定密碼,完成後即可登入申請。

請至登入畫面點選忘記密碼,並輸入公司統一編號及公司聯絡人 Email將發信至公司聯絡人的信箱進行密碼重設。

本方案是補助企業,所以員工上完課程後要取得培訓證明、發票等憑證,交由企業向本署申請補助,核定後補助給企業、而非員工。

於本申請官網進行查詢作業,當接獲補件通知時,依照通知內容準備所需文件,並於系統進行線上補件。

一律採線上申請,申請事業於申請網站填寫基本資料後,經審核通知符合補助申請資格後,應完成培訓或完成培訓並訂購軟體,於114年12月31日前檢附相關憑證於申請網站完成報核。應備資料或文件如下:
  1. 事業名稱及統一編號。
  2. 投保單位保險證號。若申請事業甫設投保單位,尚未有繳費紀錄者,得上傳成立投保單位之勞保局公文佐證。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須檢附工會繳費單。
  3.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負責人為外國人者,其居留證或護照號碼。
  4. 負責人或其代理人之聯絡方式,含行動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5. 人才培訓課程或人才培訓課程及搭配軟體之規劃(含培訓機構、課程內容、軟體名稱、培訓員工人數)。如規劃內容有變更,應線上提出變更申請。
  6.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得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7. 負責人及培訓員工之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同意書。
  8. 相關憑證:
    1. 人才培訓課程:完訓或培訓證明(含姓名、課程名稱、日期、學習時數等)、由培訓機構開立抬頭為申請事業之收據或統一發票(應載明課程名稱及人數等)。
    2. 軟體:檢附軟體供應商開立抬頭為申請事業之收據或統一發票,且應載明軟體型號、金額及套數;訂閱制軟體應記載訂閱期間。

需於114年12月31日前至申請網站提交完訓或培訓證明、收據或統一發票等文件,經審核通過後撥款。
  1. 完訓或培訓證明:受訓者的姓名、課程名稱、學習時數、訓練機構名稱、課後測驗結果等。
  2. 收據或統一發票:
    1. 人才培訓課程:抬頭須為申請事業並載明課程名稱及人數等。
    2. 購置軟體:抬頭須為申請事業並載明軟體型號、金額及套數,若為訂閱制軟體,應記載訂閱期間。

須至計畫網站>補助線上申請>變更培訓規劃 進行修正。

申請資料須完成填寫並確認「送出」才算完成送件;如僅在線上申請系統中填寫申請資料,而未於期限前確認送出,則並未完成送件,無法申請補助。
※ 完成送件將寄出「收件通知」電子郵件,亦可透過電子郵件內之連結查詢案件的申請進度,確認案件是否已送出。請主動查詢申請進度及結果,以維護自身權益。

審核結果會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申請事業也可至補助申請系統點選「查詢進度」進行查詢。
※審核結果自該通知進入申請事業所指定之資訊系統(手機電訊系統或電子郵件系統)時發生送達之效力。
※ 請留意電子郵件通知,並留存申請編號及密碼,以利查詢申請結果,以維護自身權益。

企業可於本補助受理期間內,重新成立一件新申請案,將文件備齊後再次送件申請。

經審查如需補正者,執行單位通知申請事業於補正通知之電子郵件發出日後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企業得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審核通知符合資格之申請事業,於114年1月14日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完訓並提交相關憑證皆可申請補助。

可以,申請事業可於官網之「補助線上申請」中點選「取消申請」並填寫原因,即可自行取消申請。已取消申請之事業仍可於本補助受理申請期間內,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1. 無論國內外之軟體,軟體項目須為本署公告之清單才能申請補助,公告清單可至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網站(https://www.smelearning.org.tw/)查詢。
  2. 若企業選擇購買或訂閱制軟體,其購買與付款日期及訂閱制之訂閱期間應於本署公告補助期間內。

是,請檢附開課機構開立抬頭為申請事業之收據或統一發票;若有軟體項目,請檢附軟體供應商開立抬頭為申請事業之收據或統一發票,且應載明軟體型號、金額及套數。若發生費用卻無法提出發票或收據,恕無法申請補助。

  1. 受訓企業若選擇搭配軟體之培訓課程,請向訓練機構索取訓練與軟體費用之發票或收據。若選擇人才培訓課程後再另外購置軟體,應分別向訓練機構及軟體公司索取發票或收據。
  2. 軟體項目須為本署公告之清單才能申請補助,公告清單可至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網站(https://www.smelearning.org.tw/)查詢。軟體訂閱的補助期間限114年12月31日之前。

受訓員工都已完訓後,於線上提交相關憑證,經審核通過後撥款至申請事業之指定帳戶。

設有投保單位之獲補助事業如果於115年6月30日前符合下列各款加薪要件,本署向勞保局勾稽確認後,則提供已獲補助金額之10%為加碼補助。
  1. 加薪對象為受補助受訓員工,且該員工於培訓月份之月薪資總額,符合114年度「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4級以下。
  2. 加薪對象之加薪幅度,應較原114年度「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投保薪資等級增加1級以上。
  3. 前款加薪對象人數占受訓員工3成以上。
    [情境一]
    A企業受訓員工共有10人,於114年10月30日完成受訓,且核准獲補助10萬元(10月受訓月受訓員工中有4人為職災保險投保薪資第14級以下)。後於當年11月為7名員工加薪,其中3人為職災保薪資第14級以下且加薪幅度增加一級以上,故A企業符合加薪員工人數3成以上(3/10=30%),即可獲10萬元之10%加碼補助為1萬元。
    [情境二]
    B企業受訓員工共有9人,於114年9月30日完成受訓且核准獲補助8.5萬元(9月受訓月受訓員工中有4人為職災保險投保薪資第14級以下)。後於11月為5名員工加薪,其中2人為職災保薪資第14級以下且加薪幅度增加一級以上,故B企業不符合加薪員工人數3成以上(2/9=22%),無法獲得8.5萬元之10%加碼補助。

不用,政府後續會自行追蹤企業是否有達成條件。

設有投保單位之獲補助事業如在115年6月30日前符合加碼補助之條件,由本署向勞保局勾稽確認後,並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撥付受補助金額10%的加碼補助。